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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年3月17日,张磊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以元的价格购买了李想的戴尔笔记本电脑,商品描述为“无任何拆修”“明显使用痕迹”。
下单后,李想给张磊发送了笔记本电脑的外观图片,并称送张磊一个全新的蓝牙耳机,希望张磊收货爽快一点。
19日,张磊收到笔记本电脑,并与李想沟通收货事宜。
沟通后,李想便让张磊将笔记本“退回来”,并于当日同意了张磊发起的退货申请。此后,李想多次催促张磊尽快退货,以避免纠纷。
22日,张磊寄件退货。27日,李想签收后发现笔记本电脑螺丝松落、盖板变形。经与张磊核实,张磊承认存在拆机行为,但系为了重装系统所以更换了自带系统的硬盘。
于是,李想拒绝退款并于28日将笔记本电脑原地址寄回给张磊。
张磊认为,李想未按约定赠送蓝牙耳机,虚假保证、销售不符合约定的计算机,以计算机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害拒绝退赔,构成欺诈,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想退款并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张磊提交了与微软工程师的沟通记录(创建于年4月3日;回复于年4月6日),拟证明案涉计算机的显卡和声卡有硬件问题,不能通过重装系统修复。同时还提交了案涉笔记本电脑的出厂原始配置清单,拟证明案涉笔记本电脑销售时存在硬件改动。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磊与李想通过网络平台就涉案笔记本电脑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各自义务。张磊收货后,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双方就退货事宜产生分歧。若张磊认为所购的商品与描述不符,存在影响使用的实质性问题,可根据法律规定和二手交易平台的交易处理办法退货退款,同时也要保证所退商品完整、无损坏。但张磊在李想同意退款退货后,擅自拆卸电子产品,影响商品二次销售,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其本人承担。
关于张磊主张李想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认为:首先,李想是在张磊下单后提出的赠送蓝牙耳机,因此张磊支付的合同对价中并不包含该耳机金额,是否实际赠送耳机并不影响双方买卖合同的实质履行,亦不能据此认定李想在交易中存在恶意欺诈;
其次,张磊称李想出卖的笔记本电脑存在硬件问题,但其提交的与微软工程师的沟通记录产生于张磊私自拆卸案涉笔记本电脑之后,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笔记本电脑在其拆卸前已存在硬件问题并影响使用;
在张磊迟迟未“确认收货”的情况下,李想主动提议可以折价或退货退款,证明其在交易过程中不存在恶意欺诈的主观故意。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张磊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回血、省钱、环保……大家加入循环经济的原因各不相同,但是闲置市场每一笔交易都能寻到同一种共识—信任。客观上讲,二手商品与全新商品相比,天然就带着更高的信任成本。想借此案提醒广大群众,在二手平台交易活动中,作为卖家应当秉持诚信原则描述商品、交付商品,作为买家亦应依法依规履行义务、维护权益,避免在产生交易纠纷时因言而无信、私自处理,产生风险自担的不利后果。
(文中相关人物已化名,图片来源于网络)
作者:胡正宇高倩(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